一、住院須知 | ||
1. | 為維護您的財物安全,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本醫院一樓設有自動提款機可供使用,錢財或手機請妥善保管。若有身份不明人員向您解說病情、推銷物品或索取任何費用,請立即向護理站查明以免受騙。 | |
2. | 為保障您的用藥安全,住院期間請勿自行服用其他藥物,待醫師評估病情後,會另行開立合適藥物。護理人員給藥及備藥期間,請勿打擾,共同維護您的用藥安全。 | |
3. | 若您有疼痛問題,請勇於表達疼痛,本醫院會盡力幫助處理。 | |
4. |
請共同維護醫院安寧,促進病人休養,放低交談聲及影音視訊的音量,並請您的家屬或訪客勿在院內各處空間嬉戲、奔跑、喧鬧。本醫院陪病及探視規範如下,特殊狀況則另行公告: (1) 一般病房:陪病者以1至2人為原則,訪客探視時間為上午7時至晚上9時。 (2) 加護病房:訪客探視時間為11:30~12:00。 |
|
5. |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住院治療之保險對象,經醫師診斷認為可出院療養時,拒絕出院而繼續住院者,須自費繳納全部醫療費用。 | |
6. | 住院期間若須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因特殊事故必須離院時,應徵求診治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請假時數後,始得請假外出;晚間不得外宿。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經請假即離院者,視同自動出院。 | |
7. | 為維護病人隱私,本醫院不提供電話詢問或解釋病情。 | |
8. | 申請病歷資料影本、出生證明、診斷書、影像資料光碟複製,須由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 | |
9. | 本醫院所提供之公共設施及用品請珍惜使用,枕頭、各類被服、保溫壺、輪椅、電視遙控器…等,請勿擅自取用或帶走。 | |
10. | 為維護公共安全與環境清潔,病房內不得使用未經本醫院許可之電器用品(含延長線)及烹煮、加熱食物。 | |
11. | 為避免院內感染,請您勿攜帶輸液或引流管路進入公共商場。 | |
12. | 本醫院於隔離病房、僻靜區域、電梯、公共空間及其他必要地點設有監視錄影裝置,以維護病人、家屬及醫療人員之安全。 | |
13. | 本醫院全面禁煙,並嚴禁賭博、喝酒、嚼檳榔、吸食或販賣毒品等不法行為。 | |
二、候床須知(利用規範) | ||
1. | 本院每日由電腦簽床安排住院床位,於每日上午8:00開始聯絡住院,請安心等候。 | |
2. | 如您需要改期或取消候床,請立即與本院簽床櫃檯聯絡,上班時間聯絡電話07-6261000轉8195。 | |
3. | 若您以健保身份住院,本院會優先安排健保病房,但若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時,會先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入住非健保病房,以健保身份入住非健保病房者,應繳納每日超等病房費差額費用。 | |
4. | 為維護病人隱私,病床間皆裝置隔簾,同室入住以同性別為原則;非單人室病房在基於病人病情急需住院治療需求考量下會安排不同性別病人入住,讓病人及時受到妥善的醫療照護。 | |
三、辦理住院手續須知 | ||
1. | 接到本院入院通知電話,高雄市區請於2小時內,外縣市請於4小時內辦理報到。 | |
2. | 持有本次住院疾病相關之重大傷病卡者,或因職業傷病而導致住院醫療者,請出示重大傷病卡或二聯式勞保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 |
3. | 如您本次住院醫療不願透露您的住院訊息,請於辦理住院手續時告知櫃檯人員。 | |
4.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醫療辦法規定,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因特殊事件必須離院者,必須經診治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註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始得請假外出;晚間不得外宿。未經請假即離院者,視同自動出院。 | |
5. | 若違反健保不得外宿之規定,經健保署查獲,其不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完全由病人自行負責。 | |
6. | 為維護住院病患安全,本院門禁管制時間平日: 22:30~隔日06:00,週六13:30至上班日6:00,僅急診室出入口24小時開放。 | |
四、辦理出院手續須知 | ||
1. | 經醫師告知可以出院後,由護理站開立出院通知單。 | |
2. | 下載「醫指付」APP綁定信用卡付費,可於各護理站由書記協助辦理出院結帳手續;現金繳費及其他作業,請持「出院通知單」到「一樓入出院櫃台」或「急診收費櫃台」辦理結帳。 | |
3. | 有領(退)藥時,請至一樓藥局窗口辦理。 | |
4. | 依全民健保之規定,經醫師通知可以出院時,應即辦理出院,否則繼續住院之全部醫療費用均應自行負擔。為維護您自身之權益,請您務必配合本院醫護人員之通知,辦理出院或轉院事宜。 | |
5. | 出院時,請繳清醫療費用並且歸還所有借用之器材後,方可離開醫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