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晚上8:30 星期六 上午8:00至中午11:30 假日及國定假日暫停服務 |
申請方式 |
◎ 住院中病友請於出院前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 ◎ 非住院中病友,請掛號原就診主治醫師門診開立。 ◎ 已開立過之「一般診斷書」及「死亡證明書」可至聯合服務中心申請。 ◎ 若為複製「一般診斷書」及「收據」者,請直接至聯合服務中心申請;收據無正本者,請至批價櫃台申請補發。 |
須備證件 |
◎ 申請者須為本人(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 ◎ 病人或申請者須備身份證正本。 ◎ 未成年者請持戶口名簿正本。 ◎ 受託申請者,須出示申請者及受託者之身份證正本及簽署之委託書正本。 |
備註 |
◎ 各類申請書經醫師開立簽章後,持繳費收據至聯合服務中心蓋醫院證明書印信。 ◎ 診斷書如已有醫院印信者,則不再用印。例:一般診斷書。 ◎ 醫療機構收費標準:連結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收費標準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收費標準 |
類別 | 名稱 | 金額 |
各項診斷證明 | 一般診斷書(中文)/每份 | 120 |
英文診斷書/每份 | 500 | |
重大傷病診斷書/每份 | 120 | |
中文出生證明書/每份 | 50 | |
英文出生證明書/每份 | 500 | |
中文死亡證明書/每加一份(第一次申請三份以內免費) | 50 | |
勞農保診斷 | 保險機關之傷病診斷書/每份 | 200 |
保險機關之失能診斷書(勞農保)/每份 | 500 | |
費用證明 | 收據複印(須持收據正本) | 20 |
一般診斷書複製/每份 | 30 |